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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创文明、迎新春”宣传实践活动的通知

2013-01-09

 

各区(县)文明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省直驻汕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营造喜庆热烈、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市文明委决定,在春节前后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创文明、迎新春”宣传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创文明、迎新春”环境氛围布置
    春节前夕,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将在城市主干道、重要公共场所开展“创文明、迎新春”的环境氛围布置,设置路灯宣传彩轴和宣传标语。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所辖地区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工作,并在办公场所和周边区域、窗口单位、大型商场等主要活动场所,以及各主要道路、城市出入口、市区主要路段张贴、悬挂“创文明、迎新春”的宣传标语或宣传牌(标语口号附后)。各街道、社区要充分运用广告牌、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创文明、迎新春”宣传活动,大力营造文明和谐的节日氛围。
    二、大力开展“创文明、迎新春”城市环境整治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从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美丽汕头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户外环境的检查和管理,在节日期间营造洁净、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工商、城管、公路等部门要加强户外广告牌的检查,对残旧的、空白的广告牌要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进行更新,发布创建文明城市的标语口号。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汽车、出租车和车站、停车点等场所的广告管理,宣传文明新风。城管部门要开展市容市貌整治活动,确保节日期间环境卫生整洁,对全市路灯、灯饰进行检查,保证春节元宵期间全部开放。城管、园林部门要做好绿化美化工作,在重点路段、重点部位设计布置大型花坛。城管、公安、交通运输、工商、卫生、环保、园林等部门要在春节前对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中小饮食店等进行综合整治,加强管理力度,确保以文明祥和、安全有序、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迎接新春佳节。
    三、深入开展“创文明、迎新春”文明服务活动
    各窗口单位、管理部门要围绕“创文明、迎新春”的主题,在春节前后开展文明服务、文明经营、文明执法活动。活动期间,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大力按照“文明交通计划”的要求,加大文明执法和宣传教育力度,着力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火车站、机场、公交、出租车、长途客车、酒店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要健全各项便民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并对值勤人员加强文明礼貌培训,保证满足广大群众在出行、旅游等方面的需要,以文明优质的服务树立城市窗口形象。供电、供水、供气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要搞好生产调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影响人民群众节日的正常生活。各大商场要文明经营,以优质服务、优质产品、优惠价格让广大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四、广泛开展“红红火火过大年”志愿服务活动
    各地各相关部门、团体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红红火火过大年”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春运便民志愿服务,帮助解决春运期间购票服务、站场秩序、交通客流、应急管理等问题;开展亲情关爱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为重点,积极开展结对帮扶等活动;开展文化体育志愿服务,组织文艺志愿者开展“送文化下基层”活动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环境秩序志愿服务,组织宣传环境保护知识,提倡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开展平安建设志愿服务,加强治安巡查、禁赌禁毒和防范违法犯罪等工作,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和社会义工团体要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在节日前后组织到公共场所开展文明志愿服务,共创文明美丽的城市环境。
    五、大力开展“创文明、迎新春”宣传文化活动
    各新闻单位要以我市当前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为契机,及时报道我市各界文明过节、移风易俗、倡导新风的新做法,宣传节日期间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感人事迹,多角度、全方位反映我市广大干部群众在文明创建活动中欢度佳节的文明新生活。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积极部署,周密安排,通过组织文艺团体开展“送戏下乡”活动,丰富基层群众节日的精神文化生活。各区(县)要精心组织和安排有特色的文艺庆祝活动,营造浓烈的节日文化氛围。
 
 
汕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3年1月7日
 
 
 
附:汕头市2013年“创文明、迎新春” 宣传标语
 
 
1、文明城市 美丽汕头
2、祥和伴新春 文明惠万家
3、人人守公德 城市更文明
4、欢度新春佳节 弘扬文明新风
5、当文明好市民 创全国文明城
6、创建文明城市 彰显城市魅力
7、树立文明新形象 建设幸福新汕头
8、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 打造美丽汕头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