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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计划

2013-07-02

 (最新修改稿)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巩固省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城市综合实力,加快幸福汕头建设进程,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中央文明委、省文明委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部署和要求,大力弘扬“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新时期广东精神和“海纳百川、自强不息”的汕头精神,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标准,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市民文明素质为重点,以开展创建文明区(县)、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窗口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市上下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全面推进,全民参与,全面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城市文明程度,努力把汕头打造成为全国文明城市,着力推动幸福汕头建设。
二、 总体思路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指标要求,从2012年年底开始至2020年,围绕“一个目标”,按照“三个阶段”,坚持“四条原则”,突出“五大行动”,抓好“九项任务”,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有重点地全面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力争经过8年努力,使汕头城市环境质量和城市文明程度获得大幅提升,成为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社会和谐、文化多彩、生态良好、风尚文明的全国文明城市。
一个目标:全国文明城市;
三个阶段:夯实基础阶段、全面创建阶段、冲刺夺牌阶段;
四条原则:以人为本原则、群众主体原则、注重实效原则、改革创新原则;
五大行动:平安汕头创建行动、清洁汕头创建行动、文明交通创建行动、专项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海内外共创文明汕头行动;
九项任务: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建设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建设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建设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建设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建设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建设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三、实施步骤
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从2012年底至2020年,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夯实基础阶段(时间:从2012年底至2014年)
主要工作及目标:启动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创建工作,建立完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机制;同时,根据每两年省文明城市复查一次的规定,认真做好迎接省文明城市的复查考核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省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确保在2013年蝉联“广东省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为下一阶段冲刺夺取“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阶段:全面创建阶段(时间:从2015年至2017年)。主要工作及目标: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标准,根据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责任分工,全面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力争至2017年,“五大行动”和“九大任务”取得较为突出的成效,各项创建工作基本达到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公共文明指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社会志愿服务工作等专项工作基本达到测评标准。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的各项申报和迎检工作,争取在2017年获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资格。
第三阶段:冲刺夺牌阶段时间:从2018年至2020年)。主要工作及目标:在第二阶段创建工作基础上,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标准要求,组织全市开展查漏补缺、提升水平和全面冲刺的创建活动,力争至2020年,全市各项创建工作全面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公共文明指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社会志愿服务工作等专项工作全面达到测评标准。精心培育和打造一批文明创建特色品牌,全面做好全国文明城市的申报和迎接考评检查工作,力争在2020年胜利夺取“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四、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牢固树立“创建为民、创建惠民”的工作理念,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建设幸福汕头的动力,把解决民生民安问题,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精神需求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成为人民群众实现自身发展的事业。
(二)群众主体原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核心。始终让人民群众成为创建主体,把每一项创建工作成为陶冶人、教育人、提高人的过程,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参与创建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文明素质,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三)注重实效原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以求真务实为根本,讲求工作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工作措施,多办好事、实事,确保抓一件、成一件、巩固一件。要注意把文明城市创建同各级各部门的工作有机联系起来,并不断丰富其内涵,把创建工作转变为推进各项事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四)改革创新原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以改革创新为手段。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与深化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文明城市创建的创新驱动模式,不断改进和完善创建工作的领导决策机制、组织运行机制和发展保障机制,不断创新城市建设、社会管理、社区发展和社会文化建设的机制,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更具创造力。
五、开展五大行动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在巩固已有成果和优势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行动,狠抓薄弱环节,攻克重点难点,彰显汕头特色。重点开展“五大行动”:
(一)平安汕头创建行动
围绕“一强二升三降”(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破案率、起诉率、审结率、执结率、调解率上升,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上升;重大刑事案件下降、重大群体性事件下降、重大安全事故下降)的总体目标,全面开展平安汕头创建活动,大力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全力打造平安汕头。
1、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重拳打击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杀人、涉枪、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努力使刑事案件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多发性、可防性案件明显下降;加大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查禁和打击力度,净化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2、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综合治理力度。建立治安重点整治新机制,对刑事案件特别是“两抢一盗”案件高发的街镇挂“治安整治重点地区”牌子,对出租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不到位或制假售假严重、火灾和交通事故多发的街镇挂“社会管理薄弱地区”牌子,对矛盾纠纷苗头线索多、群众越级上访多的街镇挂“社会矛盾突出地区”牌子,分别制定检查验收标准,实施不同问题分类整治;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在全市公安系统推行移动警务通(外来人口信息采集仪),形成“以屋管人、以证管人、以业管人和凭证服务”的良性局面,不断提高对实有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水平;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重点抓好对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减少社会治安隐患。(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3、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起覆盖全市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公共复杂场所、交通枢纽等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网络,加强科技防范系统的规范化建设,加强监控、报警系统的功能扩展开发和管理平台建设,提高技防信息共享、预防打击、综合控制的能力;规范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站)建设,加强镇街综治委(办)、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检察室和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建设,扩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覆盖面,全面提高社会治安动态管理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二)清洁汕头创建行动
大力开展城乡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大力推动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保洁模式,净化城市环境,着力创建清洁汕头。
1、加大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整治主次干道、重点部位、居民住宅区、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乱摆卖、乱吊挂、乱堆放、乱搭建、乱张贴、乱倾倒垃圾等现象,及时制止和纠正在公共场所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等不文明行为;加大对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广告灯箱、“城市牛皮癣”的执法查处力度,规范余泥渣土车辆运输秩序管理;切实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扭转沿街特别是内街店面脏乱差的现象;加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整治市场内外乱丢垃圾、乱摆摊点、乱搭乱盖、占道经营等现象,确保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房管局,各区县
2、加大城区河沟污染整治力度。针对我市河沟污染严重的现象,加强对污染源的治理执法力度,特别要加大对城区河沟、河道、河渠的治污治臭力度;对中心城区的龙湖沟、新河沟、黄厝围沟等主要河沟要巩固治理成果,加强常态防控和管理,防止污臭现象的回潮;要重点加大对潮阳、潮南、澄海等地的河沟治理力度,净化城乡生活环境;加大对练江污染的整治力度,加强对沿岸工业污染控制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各区县
3、深入开展千村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推进千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重点对全市农村和涉农社区生活环境脏乱差、生活污水乱排放、畜禽污染环境突出、厕所卫生设施不完善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治,着力营造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的乡村新面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各区县)
4、大力推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逐步建立数字化城管平台。探索建立卫生保洁工作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力争在 2020年之前,中心城区全面实现卫生保洁工作市场化运作,城市环境卫生面貌发生显著改观。(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县
(三)文明交通创建行动
加大交通执法管理和宣传教育力度,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交通水平,着力创建文明交通环境。
1、加大交通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高峰期城区道路的管控,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人力三轮车、后三轮摩托车、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和机动车乱停放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大力推进“汕头市智能交通系统项目工程”建设,建立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实现交通信号灯及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智能化;加大“治摩”力度,力争实现“禁摩”目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2、加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宣传活动,通过公益宣传、正反典型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文明出行、平安你我的理念深入人心;深入开展出租车行业的行风综合整治,严厉查处出租车不打表、拒载、乱要价等违规经营行为;深入开展公交行风评议活动,加强对公交汽车驾驶员文明驾驶教育,杜绝公交车闯红灯、争道抢行、超速、斑马线前不避让行人等不文明现象;举办“文明出租车”、“文明公共汽车”、“十佳公交司机”评选活动,着力把我市的出租车和公共汽车打造成为流动的文明服务窗口。(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明办
3、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公共汽车运力投入,完善交通站点布局和各交通系统的衔接,实现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无缝接驳,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规范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加强机动车道、人行道和道板、护栏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加快国道、省道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城区道路改造,着力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方便群众出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四)专项创建巩固提升行动
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一系列全国性专项创建活动成果,继续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增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力。
1、继续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测评指标的要求,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为重点,加快环保硬件设施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建设,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推动我市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区县)
2、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切实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管理,重点加大对澄海、潮阳、潮南三个区的环境整治力度,2017、2020年之前,确保连续蝉联国家卫生城市称号。(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各区县)
3、巩固提升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加大绿化美化程度,经营打造一批城市绿化美化的亮点,提高城市景观绿化水平;推动城市绿化均衡化发展,加快城市北区绿化美化发展,巩固扩大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至2020年,确保连续蝉联国家园林城市称号。(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县)
4、巩固提升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成果。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景区规划,加大文明景区创建力度,提高旅游景区管理水平,改善旅游业的发展环境,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旅游品牌,巩固和提升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成果。(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5、巩固提升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成果。重点推进电子商务政策保障、电子商务基础平台建设、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培育、电子商务应用推广、国际贸易促进、信息共享交换中心等六项工程建设,整合汕头市电子商务行业优势资源,提升汕头市电子商务的区域竞争力,着力把汕头打造成为信息化强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6、巩固提升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进一步落实好拥军优抚安置政策,深入开展双拥创建和军民共建活动,不断增强军政军民团结,至2020年,确保连续蝉联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7、巩固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基础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增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汕头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巩固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创建成果,至2020年之前,确保保持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称号。(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8、巩固提升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创新思路,加大投入,优化服务,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残疾人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利,形成助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推进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一体化发展,至2020年之前,确保再次获得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称号。(责任单位:市残联)
(五)海内外共创文明汕头行动
组织开展以提高人的道德素质为核心的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侨乡优势,以“侨”为“桥”,广泛动员海内外潮人积极参与汕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形成海内外共创文明汕头的合力,增强汕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国际影响力。
1、大力开展“文明幸福新汕头”主题实践活动。围绕“文明幸福新汕头”的主题,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倡导社会公德意识、规范意识和城市意识,引导广大市民养成文明习惯,追求文明生活。在机关,广泛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创建活动,着力提高机关效能和机关文明服务水平;在基层,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区(县)、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夯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基础;在企业,以举办“企业文化节”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发展企业文化,提升企业文明形象;在家庭,积极举办家庭文化节活动,弘扬家庭文明新风;在学校,深入推进“小手拉大手、共建文明城”文明礼仪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营造百万学生学礼仪、全民共建文明城的浓烈氛围;在社会,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开展“学雷锋、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活动,在全社会培养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文明新风尚。借助各种传统节日,举办以文明生活进万家为导向的“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弘扬传统文化,推动移风易俗。以“书香城市、文明汕头”为主题,广泛开展“书香飘万家”全民阅读活动,打造一批书香机关、书香企业、书香校园、书香社区和书香村,丰富城乡文化生活,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非公工委、市国资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各区县)
2、大力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针对社会道德领域存在的诚信缺失和公德失范问题,重点围绕同人民群众生活关联度高、社会关注度高的食品行业、窗口行业和公共场所等领域,深入开展诚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和专项治理等行动,切实解决食品制造、包装、销售各个环节中不讲诚信问题,解决窗口行业中“冷、硬、粗、拖”等职业道德失范问题,解决公共场所中公德缺失问题。大力开展“汕头道德讲堂”建设活动,围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内容,通过在各行各业举办道德讲堂活动,形成知荣辱、讲道德、促和谐的社会文明风尚,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纠风办,各行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窗口单位,各区县)
3、大力开展“问计于侨创文明”建言献策活动。发挥汕头的侨乡优势,借助各种工作载体,大力开展“问计于侨创文明”活动,广泛发动海内外潮籍侨胞和港澳台同胞积极为汕头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建言献策,凝聚侨心,汇集侨力,着力引导海内外潮籍乡亲投身到家乡文化建设、慈善事业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来,共建文明幸福新汕头。(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外事侨务局、市文明办、市台办、市侨联)
4大力开展“文明汕头”城市形象展示活动。以彰显“文明汕头”的城市形象为重点,以潮汕文化为载体,借助举办国际潮剧节、粤东侨博会等大型文化活动和各种招商引资活动,揉合文明创建的元素,展示文明汕头的成果,大力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和文明形象展示活动,树立“文明幸福新汕头”的城市形象。(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外宣办、市文广新局、市经信局、市外事侨务局、市文明办,各区县)
六、抓好九项任务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涵盖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和党的建设等方方面面工作,在解决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彰显我市创建优势的基础上,必须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指标要求,着力抓好九项工作任务。
(一)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1、加强理论宣传和干部教育。把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作为思想理论建设第一位的任务,理论宣传普及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形成制度;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律、文化、科技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与综合素质培训。
2、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领导,按照分层分类推进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意见;党委中心组坚持理论学习,按照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推进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落实集体学习、个人学习、岗位培训、主题教育、学习考核等要求;不断探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方法和途径,形成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3、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精心设计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分类提出具体要求;通过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多种形式,吸引广大党员参与,扎实推进活动;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参与指导的工作机制;发挥新闻媒体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方面作用,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
4、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行决策责任制、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
5、推进政务公开。建立政务公开制度,编制政务公开的目录;利用政府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有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邮箱、QQ等联系方式,并有有效的回复处理机制。
6、加强依法行政和监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行政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政府部门、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处理有关违规行政的投诉;各级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各级政府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7、提高勤政廉政满意度。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90%;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90%。
(二)建设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弘扬法治精神;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2、开展法律援助与服务。设有12348法律服务专线或其他法律服务热线;街道、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机构承担法律援助工作,并有经费保障。
3、提高市民对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满意度。市民对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满意度>85%。
4、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并制定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设立畅通的维权举报电话和有效的处理机制;无重大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发生。
5、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权益。有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部门;劳动监察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做好孤残儿童、弃婴救助工作及其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有机构承担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并有经费保证,做好孤儿福利保障工作,制定落实孤儿供养标准;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2(起/万户);有机构承担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保障妇女基本权益。
6、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基本权益保障。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对进城务工人员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进城务工人员有安全卫生的居住条件和工作环境。
7、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投诉率<15(起/万户)。
8、加强基层党、群组织建设。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群组织建设;整合社区资源,发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强社区流动党员管理。
9、加强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制定规划,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选民参选率≥80%;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新建居民小区依法实施物业管理,旧居民小区创造条件积极推行物业管理。
(三)建设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1、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政府在经济社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兑现承诺,严守契约;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90%。
2、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经常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建立企业信用供求机制(包括质量、信贷、税务等);建立企业与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通过互联网可免费查询;积极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3、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措施具体,社会影响大;建成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
4、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商品。形成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无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产商品事件;无集中性、区域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窝点和市场;无重大走私贩私案件,无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
5、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不搞地方保护主义;审批、执法部门热心为企业服务,无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现象;对公务人员违纪行为坚决惩处。
6、规范“窗口”行业服务。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行业风气满意度>85%。
(四)建设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1、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宣传。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到党员干部教育以及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并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人们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利用重大活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学习宣传活动。
2、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倡导并自觉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基本道德规范,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提炼出城市精神,并为广大市民熟知;设立市、区两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能正常开展活动;大力开展红色旅游,拓展革命传统教育新阵地,制定加强红色旅游工作的意见或办法,加大红色景区、景点建设管理力度,加强红色旅游宣传和推介工作,促进红色旅游健康发展。
3、开展形势政策与国情教育。建立形势政策报告会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形势政策教育、国情(包括中国革命史)教育、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形势政策与国情教育师资队伍落实,阵地有保障。
4、加强市民教育。制定、宣传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规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80%以上的街道建立市民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
5、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优秀传统文化,并形成制度;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和优秀传统;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读等全民读书活动。
6、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无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
7、加大教育事业投入。人均教育经费支出>450元。
8、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国家办学标准,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有具体的扶持弱校的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管理;市民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75%。
9、加强学校管理。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政府部门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和谐。
10、发展文化事业。对文化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公共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实现向社会免费开放;定期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免费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
11、发展文化产业。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完成转企改制;基本实现有线电视数字化;平均每5万人口拥有一块加入城市主流院线的电影银幕。
12、加强体育设施管理和开展体育活动。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每个街道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08平方米,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状况良好;建立市、区、街道各级体育组织并经常开展活动,每千人拥有2个社会体育指导员;经常参加文体活动人数的比例>60%。
13、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市辖区域内有面向社会开放的二级以上图书馆,馆内能够提供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服务;建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街道)基层服务点覆盖率达100%。
14、加强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市(或市辖区域内)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为一级馆;所属各区文化馆100%达到三级馆以上标准,其中60%以上为二级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建立并实施群众文化辅导员进社区、包片辅导制度;每个街道都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坚持长期向社区居民开放,正常开展活动。
15、加强国家档案馆建设。市档案馆为国家一级档案馆;所属各区档案馆30%为国家二级以上档案馆。
16、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有效落实文物工作“五纳入”规定;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代表性传承人;物质文化遗产定期维护,保存完好率≥95%。
17、完善科普设施、落实科普队伍。市辖区域内有综合性科技活动场所或科普场馆;80%以上的乡镇(街道)有科普活动场所,经常开展活动;定期开展全市性科普志愿者活动。
18、开展科普宣传和科普活动。主要新闻媒体设有科普宣传栏目、节目;市政府网站设有科普网页;围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举办全市性科普教育活动≥3次/年,确保科普活动经费。
19、加强公共场所道德建设。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等场所安静、文明、秩序良好,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现象。
20、开展市民文明交通活动。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明确部门职责,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交通守法率达标,主干道机动车守法率>98%,主干道非机动车守法率>85%,主干道行人守法率>80%,主干道违章停车率≤2辆/5公里,城市快速路机动车无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现象;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机动车让行斑马线,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严厉打击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
21、加强公共设施维护。已设的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已设的公共设施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22、建设和谐人际关系。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单位劳动关系和谐,劳动合同签约率为100%,社区人际关系融洽。
23、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鼓励市民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利益;宣传表彰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与集体;市民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赞同与支持率≥90%;无造成恶劣影响的见死不救事件。
24、倡导慈善捐助。有各类慈善组织,有慈善超市和接收捐助的站点等专门的慈善捐助机构,专款专用;有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活动,特殊困难人群普遍得到救助;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救灾捐赠和慈善捐助活动,形成机制。
25、加强志愿服务领导体制建设。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建立志愿服务领导体系和协调机制;制定鼓励市民参与志愿服务的政策措施;依托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建立社会化、多渠道的志愿服务筹资机制。
26、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市民广泛参与的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全市性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总数的比例≥8%;宣传表彰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
27、深化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中央文明办安排部署的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活动、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等重点志愿服务活动;各部门和群众团体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认同和支持率≥90%。
28、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党政机关带头参加帮扶活动;市民种绿、护绿等公益活动参与率≥70%;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或千人口献血人次>100;市民对捐献骨髓、器官等行为的认同率≥50%。
29、培育并推出道德模范。培育并推出道德模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各界对评选表彰结果的认同率≥80%;制定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给予道德模范崇高社会礼遇,形成长效机制;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发动群众通过网络等渠道广泛推举好人好事,不断有人入选“中国好人榜”。
30、学习宣传道德模范。运用新闻媒体、文艺作品、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形成学习、崇尚、争当、关爱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在社区、企业、机关、学校、村镇等城乡基层单位组织开展巡讲、报告会、座谈会等活动,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市民对本市道德模范的知晓率≥80%;举办全国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现场交流活动,以互动交流、文艺再现等方式宣传道德模范和“中国好人榜”好人的感人事迹。
(五)建设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1、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网吧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认真执行网吧管理制度,严厉查处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落实网吧社会监督制度,设立专门网吧监督员,并提供必要经费支持;建立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平台,切实发挥监管作用;落实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达到100%,防范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吧传播;加强网吧行业自律。
2、规范经营秩序。严格控制网吧总量,调整存量,优化结构,推动网吧经营连锁化;建立网吧实名上网登记核查制度,网吧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标志,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建立查处“黑网吧”联动机制,坚决取缔“黑网吧”;市民对本地网吧行业形象的满意度≥70%。
3、净化网络环境。有效利用行政手段加强对电信企业和网络服务企业的管理,深入开展打击互联网及移动多媒体淫秽色情和低俗之风专项整治行动,防止传播低俗内容;加强对本地网络视听节目的管理;加强对本地医疗卫生和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清理打击各类传播不良医疗信息的网站。
4、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互联网企业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网络监督;在网吧、学校、家庭、社区大力推广绿色上网软件。
5、加强广播影视节目监控。建立健全严格的节目审查制度和节目播出程序,有高素质的节目审查人员队伍;加强对市属广播电视综艺类、情感类、法制类、选拔类、谈话类节目的管理,有效遏制低俗媚俗之风;市属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没有不宜于未成年人收听观看的广播剧、影视剧、影视动画片和纪实电视专题节目。
6、加大不良广告整治力度。建立健全广告刊播审查制度,有明确具体的广告审查细则;及时清理含有不良内容及提供不良服务的各类短信、声讯服务广告和电视点播节目;市属报纸、期刊、广播、电视和在本地注册的网站上没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
7、加强出版物管理。加强对图书、电子、音像、报刊等出版物以及印刷、复制企业的管理;坚决打击无证照经营出版物的行为;形成“扫黄打非”长效机制;未发生非法出版、制黄贩黄、侵权盗版等恶性事件。
8、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检查;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管理;加强对中小学校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的管理;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教唆胁迫、引诱指使未成年人从事各种不良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9、文化产品生产推介。鼓励扶持优秀少儿歌曲、音乐、舞蹈、动漫、网络游戏、影视片、出版物等文艺产品的创作生产;积极宣传推介优秀少儿精神文化产品;促进适合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数字化、网络化传播。
10、加强活动阵地建设。所属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向青少年免费开放;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坚持公益性原则,无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政策享受税收优惠;依托中小学校网络教室和社区活动中心建设公益性电子阅览室,坚持规范管理,对未成年人开放。
11、办好少儿频率频道。做好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和省级电视台少儿频道落地工作;市属电台、电视台开设少儿栏目;市属电台、电视台在人力、资金、技术等方面积极支持少儿节目的生产制作。
(六)建设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1、各类经济指标领先。人均GDP水平高于同等级城市的平均水平;单位GDP能耗低于省年度控制目标;第三产业增长率大于GDP增长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