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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拒绝占路为市”、“拒绝高空抛物” 宣传实践活动的通知

2015-09-22

汕文委办〔2015〕23号

 

关于开展“拒绝占路为市”、“拒绝高空抛物”

宣传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文明办,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全民文明行动的工作部署,为继续推进“十大拒绝、十大倡导”宣传实践活动,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倡导良好卫生习惯,助推国家卫生城市复检创建工作,从今年7月至年底,市文明办将在全市开展“拒绝占路为市”、“拒绝高空抛物”宣传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送温馨提示信息。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相关工作部署,联合中国移动汕头分公司向全市机动车驾驶人发送关于“拒绝占路为市、倡导文明经营”及“拒绝高空抛物、倡导卫生公德”等温馨提示信息,增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的文明意识。

二、开展集中舆论宣传。请汕头经济特区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单位充分发挥“民生”、“今日视线”、“交通音乐之声”等栏目优势,请市网信办组织协调汕头政府门户网站、大华网等各大网站运用网络阵地,围绕占路为市、高空抛物等不文明现象,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宣传报道,加大曝光力度,同时大力宣传社会公共生活中的文明行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倡导社会文明新风。

三、刊播公益宣传广告。市文明办已于今年6月在汕头市电视台推出了两部倡导卫生习惯的公益宣传片,产生良好社会效应。请康斯坦广告有限公司、新天华广告有限公司、鼎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广告公司充分运用空白户外广告牌刊播讲文明、讲卫生的公益广告;请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在公交车候车亭、出租车电子视频、大型户外广告牌及户外电子显示屏发布相关宣传语;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各建设单位在市区建筑工地封闭围挡粉刷相关宣传标语或宣传画,全方位营造浓烈的宣传氛围。 

四、布置宣传海报。市文明办将围绕“拒绝占路为市、倡导文明经营”及“拒绝高空抛物、倡导卫生公德”的主题分别制作一批宣传海报,请各区(县)文明办组织在主要的窗口单位和基层社区特别是在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村镇、乡村学校少年宫进行布置张贴,市文明办将适时进行检查。请各区(县)文明办于7月27日至30日到市宏景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地址:外马路80号;联系电话:88285550)领取宣传海报。

五、加大宣传合力。各级各相关单位要运用各自阵地和资源,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开展各种实践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公德环境。


  附:活动宣传标语



                                       汕头市文明办

                                     2015年7月27日

 

附:

 

活动宣传标语

 

    1、拒绝占路为市,倡导文明经营。

    2、拒绝高空抛物,倡导卫生公德。

3、抵制高空抛物生活陋习,营造安全文明生活环境。

4、抵制占路为市经营行为,创造规范有序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