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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公安交警部门发出“一封信”呼吁沿街商铺共同来创文 将对霸路占车位罚款300元

2017-04-20


近期,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印制了数万份《致沿街商铺(单位、住户)朋友们的一封信》,并由各中队分发到辖区内的沿街商铺(单位、住户)中,呼吁沿街商铺共同配合,参与到创文工作中。

在这封信里,市交警支队呼吁各沿街商铺(单位、住户),不要在沿街商铺门口违规乱停乱放车辆,不非法占道、不堆放占道物、不摆摊设点、不私搭乱建、不破坏公共交通管理设施、不损坏道路设施和停车泊位;不要用摩托车、自行车、石墩、杂物等私自占用门口公共停车泊位,影响市容市貌和车辆的正常停放,破坏道路交通秩序;对于前来办事的车辆,沿街商铺(单位、住户)要负责引导到就近的停车场停放,对于其他占用道路停放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车辆,要及时进行劝阻或向公安交警部门报警;要管理好自己门前责任区,做到无落地招牌、广告和影响通行的障碍物,不得在门口举行开业、庆典及各类促销活动,商店物品不占用人行道,机动车不要在门口道路上装卸货物。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占有道路或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00元罚款。


汕头都市报 记者 刘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