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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群团组织文明创建工作职责

2018-06-12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市各群团组织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各司其职,发挥积极作用,形成文明城市创建齐抓共管合力,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市群团组织文明创建工作职责。

一、市总工会:组织全市职工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学习教育与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劳动模范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双百工程”文明创建活动,着力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做好道德模范、文明家庭等先进典型宣传推选工作;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的测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团市委: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组织动员广大团员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拓展共青团组织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域和途径;抓好全市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和青少年综合素质教育阵地建设,指导推动全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宣传推选工作;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的测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市妇联: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大力加强家庭、家教、家风教育,开展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推进家长学校建设,抓好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最美家庭、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加强未成年人、妇女权益保护;配合做好道德先进典型宣传推选工作;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的测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四、市关工委:有常态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品牌;配合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配合组织好“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配合常态化开展美德少年等身边榜样学习活动;配合组织开展以孝敬、友善、节俭和诚信为主要内容的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加强未成年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按照《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的测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市贸促会:加强贸易促进领域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本单位的公益广告宣传;协调指导支会(商会)及会员开展创文工作;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的测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六、市文联:组织各团体会员运用文艺形式和民族民间文化样式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本单位的公益广告宣传;协调指导各下属单位和团体会员开展创文工作;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的测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七、市社科联:加强社会科学领域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本单位的公益广告宣传;协调指导各社科团体、机构开展创文工作;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的测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八、市侨联:配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之中;配合创新发展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引领作用;加强本单位的公益广告宣传;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的测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九、市工商联:协调指导直属行业商会、协会、团体会员开展创文工作;配合开展文化界、体育界、教育界、科技界人士及企业家重自身修养、重社会责任、树良好形象活动;配合创新发展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引领作用;加强本单位的公益广告宣传;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的测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十、市科协:加强科技馆、科技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活动站等阵地和设施建设,利用全民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时间节点,深化拓展科普活动;依托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本单位的公益广告宣传;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的测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市残联:组织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统筹规划残疾人劳动就业,制定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配合做好孤残儿童、弃婴救助和收养安置工作;牵头推进助残志愿服务站点建设;有常态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品牌;加强本系统的公益广告宣传;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的测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市台联:加强本单位的公益广告宣传;配合创新发展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引领作用;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的测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市红十字会:加强本单位的公益广告宣传;开展扶贫帮困、慈善捐助、义务献血、捐赠器官等公益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的测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汕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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