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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开展诚信教育主题实践活动 的实施方案

2018-06-21

为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落实中央和省文明委关于开展诚信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部署,推动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深入开展,在全市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诚信教育主题实践活动,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省文明委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开展诚信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讲诚信、重承诺、遵道德、守法纪,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崇尚道德、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推动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深入开展,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有力的道德支撑。

二、时间安排

20186月至10月底。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普及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培育现代诚信文化。

1、坚持教育为先的理念,紧紧围绕诚信主题,充分运用道德讲堂、文化讲堂、宣传文化阵地、学校德育课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广泛弘扬诚信意识,大力培育诚信理念,使诚信价值准则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各区县创文办)

2、市属媒体要精心策划,拿出重要版面时段,开辟诚信专栏专题,推出系列报道,刊播公益广告。要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以“互联网+诚信”的模式扩大诚信宣传覆盖面。要积极在大型商场、农贸市场、公园广场、旅游景区以及各类窗口单位加强诚信文化的公益广告宣传,让人们在耳濡目染中恪守诚信规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网信办、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局、各窗口单位,汕头经济特区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各区县创文办)

3、抓住3·15”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兴商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增加宣传频率,形成宣传声势。(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人行汕头中心支行)

(二)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各地、各单位和各行各业要结合实际,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引导人们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1、在各行业中广泛开展诚信行业创建活动,以强化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为重点,加大指导、监管和褒奖力度,制定和完善易于操作的规范化服务标准和保证措施,推进诚信建设在各行业得到贯彻落实,特别是通讯、交通、卫生、旅游、银行、税务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窗口行业要结合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积极开展诚信行业创建活动,着力加强行业的诚信建设,开展各种形式的诚信教育活动,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提高窗口行业的服务能力和文明形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市旅游局、汕头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县创文办)

2、在全市各级各单位中广泛开展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加强诚信教育和法律普及,扎实推进诚信制度化建设,努力营造修身律己、诚实守信、做文明人、办文明事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促进文明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县创文办)

3、在商业、服务业集中的街区广泛开展诚信示范街区创建活动,突出诚信经营,注重商圈诚信文化建设,打造一批规范整洁、文明诚信、百姓心仪的特色商业街区。(责任单位:各区县创文办)

4、在全市具有经营资格的商业、服务业市场主体中广泛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精心组织各地商家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引导商家自觉运用诚信兴商的理念规范经营行为,构建文明诚信的商业零售环境,打造一批诚信经营示范店。(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区县创文办)

(三)开展诚信典型培树活动。在扎实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挖掘培树一批诚信典型,并配套组织开展一系列诚实守信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诚信先进事迹,弘扬诚信文化。

1、培树诚信企业。以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3年以上、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为对象,开展诚信企业典型培树活动。抓好企业经营者的诚信教育,引导他们把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奉为信条,切实负起企业的市场主体责任和社会公益责任,自觉抵制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人行汕头中心支行,各区县创文办)

2、培树诚信人物。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武警部队官兵、现役军人、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人员、社区居民、农村村民、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中,积极挖掘培树遵纪守法、踏实守信、热心公益的诚信人物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引导人们见贤思齐,自觉强化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汕头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武警汕头支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团市委、市妇联、人行汕头中心支行,各区县创文办)

3、培树诚信群体。发掘全市范围内各级窗口服务单位、社会组织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3人以上共同践诺的群体,组织开展诚信群体培树活动。通过培树一批诚信群体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社会各层面、各领域加强自身诚信建设,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促进社会文明风尚的形成。(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团市委、市妇联、人行汕头中心支行,各区县创文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诚信教育主题实践活动,是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一项具体要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途径和有效载体,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要率先垂范,积极开展诚信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在诚信建设中发挥好表率作用。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地各单位在开展诚信教育主题实践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局面。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方案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订相关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认真组织实施。相关活动方案和活动进展情况要及时报送市文明办(电子邮箱:stscwb318@126.com,联系电话:88276923,传真:88450930)。

(三)培树典型,宣传推广。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开展诚信教育活动中,要及时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典型做法和特色亮点,挖掘培树一批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诚信企业、诚信人物和诚信群体,并在全市进行宣传推广,示范带动全市诚信教育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各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倡导诚实守信行为,鞭挞失信败德行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社会氛围。请各区县、各相关主管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挖掘整理诚信建设先进事迹线索,并组织填写推荐表(详见附件3),于629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印章)及时报送市文明办,以便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附件:1.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培树条件

           2.诚信企业、诚信人物、诚信群体培树条件

                   3.诚信建设先进事迹线索推荐表

 

 

汕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8621

 


附件1

 

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

经营示范店培树条件

 

一、诚信单位

1、单位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常性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诚信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

2、有开展诚信建设的计划、组织、协调、管理、督导与考核,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力,任务落实。

3、务实高效,严格执行行政许可限时办理制度;办事公开透明,及时公示政务信息。

4、强化业务技能和岗位规范的培训,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和业务操作的考核,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业务知识,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高。

5、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室内外环境整洁优美,秩序井然,无卫生死角,无违章建设,灭蚊蝇、灭鼠、灭蟑达标,各项环保指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诚信示范街区  

1、建立由本级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创建诚信示范街区组织机构,开展诚信街区主题创建活动,形成常态工作机制。 

2、落实创建诚信街区协调会制度,定期研究街区创建工作,制定长远计划和近期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做到有部署、有分工、有落实、有检查,创建活动达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3、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诚信教育,积极开展诚信政策法律的学习与培训,引导各商家加强诚信建设,大力倡导讲诚信的良好风尚。  

4、建立评比表彰制度,依据诚信准则和行业规范,设立诚信奖项,引导经营者养成诚实守信的习惯,使诚信建设深入人心。  

5、开展对各类经营主体的整治行动,强化经营者行业自律,规范商品销售、促销、标价等服务行为和经营资格,强化“经济户口”管理,严格奖罚分明。  

6、加强对上市商品质量的监管,组织协调工商部门和相关检测机构,落实商品监测制度,确保所售商品质量合格。

7 坚持群众监督、行政监督和新闻监督相结合,利用12315投诉联系点、物价监督岗,督促各商家及时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保证投诉完结率达到100%

8、认真执行公安、交通、消防等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制度,能有效维护街区治安秩序,消防、防盗设施齐全、完好。

9、利用多种形式开展诚信宣传,营造创建诚信示范街区的浓郁氛围。街区内绿化、美化、亮化、净化。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各种引导标志美观醒目,文字准确得体,广告设置规范。  

三、诚信经营示范店  

1、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主题教育活动,员工了解掌握《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积极参与本地区、本系统开展的文明行业、“百城万店无假货”等主题实践活动。  

3、有固定经营场所,证照齐全,亮照经营。购物环境舒适、整洁设施。企业经济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  

4、坚持明码标价,质价相符。杜绝价格欺诈,不搞虚假让利、折扣和优惠。对消费者购买并经确认的假冒伪劣商品,商家必须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退赔。  

5、遵守商业职业道德准则,认真执行《劳动法》,员工满意度80%以上,供应商满意度75%以上,消费者满意度75%以上。    

6、无违背诚信原则的经济、民事纠纷,在工商、税务、卫生、劳动、安监、消协等部门没有被处罚记录或不良记录。

7、建立健全对内部的诚信管理、对外部的诚信履约、对社会的诚信自律,以及对客户信用信息、信用评估的管理等各项诚信制度,且执行认真、效果显著。     

8、设有意见箱(簿),公布举报监督电话,认真对待顾客意见,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保证投诉完结率100%。   

9、职工着装得体、举止端正、用语文明,主动热情地为顾客提供耐心周到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附件2

 

诚信企业、诚信人物、诚信群体培树条件

 

一、诚信企业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的企业,坚持“信用至上”的经营理念,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董事、主要股东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较强的信用意识和良好的个人信用;

2、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健全。包括:法律法规学习制度;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合同签订、履行与变更、解除制度;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等;

3、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守信用重合同。三年内连续被区(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4、企业依法建账和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连续三年没有会计账务弄虚作假行为;

5、企业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在当地税务部门中有良好信用,获得税务部门纳税信用A级以上记录;

6、按期偿还银行贷款、认真履行借款合同。在金融机构有良好信用记录;

7、企业加强应收应付账款管理,按期如数支付客户货款,在客户中有良好信用。连续三年无因恶意拖欠客户货款引起的诉讼;

8、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国家规定要求,长期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良好服务,无虚假夸大、以次充好、推逃责任等侵害消费者行为,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置机制和产品召回制度,在广大消费者中具有良好口碑;

9、严格遵守市场秩序,坚持诚信守法经营,无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扭曲市场机制、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公平竞争和正常交易秩序、阻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10、具有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注重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和教育培训,按要求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融洽,无影响大的劳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11、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感恩回报社会。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为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12、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建立先进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行为;

13、通过由市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资信评估机构评估,资信等级达到A级以上者。

二、诚信人物

1、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2、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真诚待人,信守承诺,踏实干事,享有高度的信誉,诚实守信事绩突出;

3、在人民银行“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中无逾期还款和逾期付息的失信警示记录;

4、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活动。

三、诚信群体

1、群体全体成员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信守合同或者承诺,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评价,无失信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 

2、管理制度健全,各岗位有相应的工作职责、规章制度,接受公开投诉渠道并及时查处;

3、业务运行符合对应行业的规范要求,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

4、业绩优良,曾获区(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表彰;

         5、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


附件3

 

诚信建设先进事迹线索推荐表

 

  


  

(在相应类型上打√)

诚信单位(  )、诚信示范街区(  )、

诚信经营示范店(  )、诚信企业(  )、

诚信人物(  )、诚信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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