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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也要罚!汕头交警上午在这个路口开出了12份罚单

2019-08-17



人行道口红灯已亮起,一名女青年却对此置之不理,向南跑过珠江路口的斑马线,结果被正在路口执勤的交警拦了下来……这是16日上午9时30分出现在龙湖区珠江路黄山路口的一幕。由于女青年自称没带身份证也记不得身份证号码,交警龙湖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辖区路长吴钟华只好使用“警务通”的人脸识别功能对其拍照识别。姓名和户籍地址校对无误后,吴钟华确定了女青年的身份,当即以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向女青年蔡某作出罚款10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使用警务通的人脸识别功能识别违章路人的身份。


近日,汕头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治乱象、强秩序、保安全”道路交通管理提升行动,加大力度治理交通乱象,在治理乱象过程中实现“四个转变”,其一就是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的处置,从原来的“教育为主”转变为“教罚并举”,进一步提升执法威慑力,促进交通秩序的改善。


“我租住在陈厝合,在附近一家单位工作。今天眼看上班时间到了,想抢时间就闯了红灯。”来自潮阳区的蔡某被罚后尴尬地笑了笑。对此,吴钟华批评教育她说:“抢时间也不能闯红灯,行人经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必须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这是为你自己的人身安全着想。从斑马线通过路口时也不能奔跑,应该稳步快速通过。”


交警查处一辆违规安装遮阳伞的电动自行车。


上午10时许,一名女青年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南行至该路口,电动车的车头上安装了一把遮阳伞。吴钟华发现后快步上前拦停,向驾驶人说明违章缘由——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安装的遮阳伞可能导致严重的交通安全问题,安装后容易导致车辆行驶不稳定或被并行车辆刮擦而引发交通事故,因而被法律法规严格禁止;依照《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和第87条的规定,违章者将被处以没收其擅自安装的伞具及罚款100元。吴钟华同时提醒对方,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应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保护头部安全,如果怕晒可以选择带有防晒功能的头盔。对此,驾驶人张某表示:“近期太阳晒得厉害,就到外面装了这把遮阳伞。我也不懂得这样做有危险,今后一定注意,谢谢交警同志提醒。”


一位骑自行车的女青年未按车道行驶,被交警拦停处罚。


当天上午,交警龙湖大队四中队民警在珠江—黄山路口共查处纠正了12宗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涉及行人闯红灯、自行车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违规安装遮阳伞、驾车撑伞或手中持物和违规载人载物等。据悉,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记录将被录入后台资料库,如果存在多次违法记录,在征信系统启用后有可能会影响到违法行为人在全国范围内的信用。


吴钟华对记者表示,去年10月下旬中心城区全面推行“路长制”以来,路长带领民警、辅警认真履职,落实上午7时半至晚上10时半的全天分级管理勤务,妥善管理各自负责路口的交通秩序。珠江路黄山路口临近城乡结合部,是附近工厂企业员工上下班的必经之路,外来人员和涉农社区居民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相对突出,这种情况在中队辖区范围内其他路口也不同程度存在。


文明交通是城市的一个窗口、一张名片,所有交通参与者不论是行人还是非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都应当自觉遵章守法,都有责任为文明城市建设尽自己的一份责任。


来源:汕头plus客户端

汕头报业全媒体记者:王开颖

编辑:张翌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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