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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的你,切记遵纪守法

2019-12-02

少年的你,切记遵纪守法

路晓霞


  近期热映的电影《少年的你》,将校园欺凌问题再次纳入公众视野,引发了公众对校园欺凌这一社会问题的深入思考。作为一个法律人,有必要普及相关法律知识,避免让即将步入社会的少年对法律存在错误认知,不利于当下的法治社会建设。本文将以电影《少年的你》的故事情节展开分析研究。

  

  保护自己要懂法

  小说女主陈念是一个被欺凌的高三优等生,然而因偶然知晓同学胡小蝶被学生霸王魏莱欺凌致自杀的原因,成为魏莱新的欺凌对象。陈念父亲已亡,母亲在外地务工。陈念在班主任处寻求帮忙,但班主任的工作重心是高考,且认为是同学间的小打小闹;陈念最初也信任警察,但警察郑易事务繁忙,无法长期不间断地对其进行保护。在放学路上再次遭受魏莱欺凌后,陈念开始求助于同为未成年人的“社会混混”小北的保护。

  (一)识别校园欺凌

  何为校园欺凌?2017年《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事件。可见,校园欺凌指的是校园内外发生的学生间的恶意欺负、侮辱行为。

  (二)善用社会保护伞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就电影中的主角陈念来说,在父母、班主任及警察保护缺失的情况下,她身边还有以下保护资源可以利用。

  一是家庭其他成员的保护。家庭并不限于父母亲,还包括其他有保护能力的亲属,尤其是在父母亲保护不力的情况下,陈念可以向其他有保护能力的亲属求助。

  二是学校其他老师的保护。在校内,学校老师不限于班主任,还包括学校其他老师及学校行政人员。如果班主任对魏莱的行为认知错误,陈念应该向其他老师,如校长、教导主任寻求保护。

  三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城乡基层群众性组织的保护。国家机关除了公安机关,还有遍及各区域的街道办事处。各地妇联是专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社会组织。

  未成年人,应该了解我国的组织机构,并善于利用这些组织机构来保护自己。并且,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在修订,已公布的草案对相关机构的保护责任进行了细化,将会为未成年人撑起更有效的社会保护伞。

  帮助别人要用法

  电影中男主小北是个不学无术的职专生,从小混迹街头,遇到了陈念看见了光,保护陈念成为他的人生理想。欺凌陈念的霸王魏莱意外死亡后,为了让陈念继续追寻她的北京之梦,小北选择了顶包称魏莱为自己所杀。小北为爱“舍己利他”,打动了观众,成就了作品。但是,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小北的行为既不可取,也不理性。

  (一)杀人是重罪,决不可取

  任何社会,都不会允许公众通过杀人来私力救济。现代法治社会,故意杀人罪作为重罪,可顶格适用死刑。电影作品中的小北通过以暴止暴方式来解决问题,不仅会殃及自己,还严重危害社会,绝不可取。

  (二)不走司法途径不理性

  小北“顶包”行为实际上是对我国司法体制的错误认知。

  我国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能力,超出我们常人想象,足以识别谁是真正的凶手。即使在电影中,对于小北的“顶包”,警察郑易等人也能通过蛛丝马迹排查魏莱的真正死因,将真相大白于天下。

  即使公安机关办成错案,还可以继续在检察机关审查案件、法院审判案件期间为真相而呼吁。尤其是在法院审判阶段,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法庭调查会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充分听取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以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尤其是,自201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确立了错案终身责任制,法官不可能在有人详知案情且急力呼吁的情况下错判。

  进入社会要守法

  有社会就有法,进入社会要守法。正如西塞罗所说,如果没有法律所强加的限制,每个人都随心所欲,结果必然是因此而造成自由毁灭。有法律就有制裁,法律通过对违法者实施剥夺生命、自由、财产的制裁,来维护市民的安定和社会的安全。故事中校园霸王魏莱死了,没有涉及欺凌别人而遭受法律制裁问题。如果魏莱没死,她面临哪些法律制裁?即便她死了,她是不是可以逃脱所有的法律责任?

  (一)欺凌者的刑事责任

  校园霸王魏莱对于胡小蝶、陈念的欺凌行为,可能面临“寻衅滋事罪”的指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第八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并且,对于寻衅滋事造成他人轻微伤、轻伤、精神失常、自杀等行为予以增加量刑的规定。

  (二)欺凌者的民事责任

  故事中,魏莱的校园欺凌是胡小蝶自杀的直接原因。魏莱还应为胡小蝶的死承担民事赔偿原因。如果魏莱没有死亡,名下也没有足额的财产,将来刑事执行完毕出狱了,还须赔偿被害人胡小蝶的近亲属。

  如果魏莱死亡了,其名下有财产的话,胡小蝶的近亲属也可以向魏莱的遗产继承人主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对于魏莱们而言,“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遵纪守法,做合格的社会人,生命、自由、财产就不会被法律所剥夺;对于陈念、小北门而言,用法保护自己、用法帮助他人,才有能力保护世界。少年的你,懂法守法才会美丽。

     来源:汕头日报

  (作者系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