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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常态化】最新!我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1-02-09

为做好春节及冬春季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近日,汕头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做好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春节临近,人员流动频繁,疫情传播风险增加,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复杂。为做好春节及冬春季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境外来(返)汕人员,务必主动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居)、单位报备,入境后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医学观察、健康管理全流程闭环防控措施,并做好个人全程防护。


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汕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居)、单位(所住宾馆)报告。报备近14天活动轨迹和相关情况,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三、春运期间,跨省、省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返乡人员返回我市农村地区(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具体区域由各区县确定),以及跨省和省内7类重点人群返回我市(含城区、农村地区),返汕前应主动告知所在村居(社区),返汕后须第一时间(12小时内)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告,由村居(社区)查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该项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同时,返汕后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并在返汕后第7、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四、春节倡导就地过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尤其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跨境出游。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和家庭聚餐 10 人以内,减少走亲会友。50人以上会议、活动、各类宴请(含婚宴、会餐、酒席)等需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五、农贸商超、酒店宾馆、餐饮服务、影院KTV、网吧茶楼(酒吧)、公园景区、文体娱乐以及金融、通信、邮政、市政公用、商业等各类公共服务场所要督促进入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做到“四强化一提倡”,即强化进门扫码测温、强化顾客流量管控、强化场所清洁通风消毒、强化员工健康管理和防控知识培训,提倡无现金支付。


六、火车站、汽车客运站、轮渡等交通站场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测温扫码、佩戴口罩等措施,引导乘客不要或尽量减少在交通工具上用餐、饮水,做好旅途全程健康监测。


七、不购买来历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网购、海淘物品,选购进口冷链食品和接收来自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快递、邮件、货物时,要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接触外包装及生鲜食品后应及时洗手。


八、广大市民要加强个人防护,养成“戴口罩、常通风、勤洗手、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进入农贸商超、娱乐场所、公园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时应规范佩戴口罩,配合做好测温扫码、人员限流等防控措施。


九、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异常症状,须在采取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应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药房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物时,要实名登记。


十、未设置发热门诊(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等)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在预检分诊或就诊过程中发现有发热或其他可疑症状的患者,应及时安置于隔离区域,并在2小时内向对口的发热门诊(乡镇卫生院)报告,由发热门诊派车进行转运。医疗机构不得允许发热患者自行前往发热门诊。


十一、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从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不主动报备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知情不报、故意隐瞒相关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妨害、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2021年2月4日 



转载:汕头橄榄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