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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文明交通】@汕头市民 这样使用共享电单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2021-10-25

目前,

常见的共享单车、电动车车筐均贴有

“禁止载人、最大承重5KG”的标识


我市路面上的共享电单车只有1个座位

未满16周岁骑行及骑乘两人

都是交通违法行为!


一些市民无视“限乘一人”的安全提醒,在使用共享电动单车时载人。共享电动单车核载人数只有一人,多人乘载不管载的人坐在车上的哪个位置,都会影响安全骑行。


希望广大市民在享受共享单车、电动单车带来的便利同时也要注意使用安全。自觉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共同塑造文明和谐的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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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我市交警部门也开展行动,
整治共享电单车载人等违法乱象。


在市区长江天山路口,执勤民警拦下两名骑乘一辆共享电单车的男子,并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告诉他们共享电单车不可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也不可以载人。没多久,一男一女骑一辆共享电单车沿长江路逆行,也被执勤民警拦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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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民警和共享单车企业志愿者还向过往车辆、行人发放倡议书,倡导市民提高环保意识,树立绿色文明的出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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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共享电单车违规超载等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既违反交通法规,也容易酿发事故。交警部门呼吁广大骑行者,应自觉杜绝此类违法行为。


民警说:“发现一些市民朋友在骑乘共享单车的时候,经常出现一些违法行为,比如违法载人,不按道行驶,逆向行驶,这些都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在此,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未满16周岁,是不可骑乘电动自行车的,骑乘电动自行车,不可违法载人。



来源 | 汕头橄榄台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