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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微评 | 溯源追责!汕头电动自行车治乱,如何为文明“撑腰” 文明汕头 2026年7月1日 21:00 广东 1人 在小说阅读器读本章 去阅读 在小说阅读器中沉浸阅读

2026-07-01

最近汕头发生了两起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引起不少市民的关注。

      先看第一个案例。一名外卖骑手为提升配送速度,购车时让车行改装车辆线路,还私自租用72V超标电池。按照国标,电动车时速上限25公里,而这辆改装车出事时车速高达51公里,严重超标。结果在党校路与汕樟路交界处与一辆共享电单车发生碰撞。公安交管部门一追到底:骑手主责,车行次责。所以说,在改装这事上,商家也得“买单”。

车行因私自为电动车改装线路承担事故责任。受访者供图车行因私自为电动车改装线路承担事故责任。受访者供图

      再看第二个案例。一辆共享电单车占道停了两天,汽车靠边一碰,倒下的电单车砸了行人,造成对方受伤。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小车驾驶员主责,行人和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同担次责。为什么企业也要承担责任?因为你只管投、不管收,出了事当然跑不掉。

      案件虽不复杂,但责任划分背后的警示更值得每个人留意。交管金平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李锐泳表示,这两起案例是汕头交管部门将责任链条从驾驶人往销售端、运营端延伸的先行案例。对于销售门店来讲,“卖车不管后果”的旧思维要不得,以往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顶多只是市场监管部门的罚款,而今却可能直接写入事故认定书中,承担事故责任;对于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运营平台来讲,“重投放、轻运营”的旧模式要不得,即便收取了违停的调度费,但如果未及时清理道路上的隐患车辆,只要与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依然会被认定为在事故中承担责任;对广大的电动自行车骑行者来讲,驾驶人永远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时候要认准新国标,拒绝车行提供解限速的服务,共筑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公安交管部门维系路面交通。南方+ 张晓宜 拍摄公安交管部门维系路面交通。南方+ 张晓宜 拍摄

      法律法规白纸黑字,禁止改装、禁止违停、要求企业及时清理,这些都是硬约束。从法律层面来看,商家和平台的责任边界到底在哪里?

      广东国源岭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公益委副主任林斯丹表示,车行为了迎合外卖骑手的需求,主动为客户改装车辆,导致车辆严重超速,这直接违反了《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更关键的是,这个主动改装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一个人有过错造成了他人的损害,就要担责;共享平台中,它的责任核心是消极不作为,违反了《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企业及时清理违停车辆的法定职责,根据民法典1198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文明交通没有旁观者,每个人都是责任人。南方+ 张晓宜 拍摄文明交通没有旁观者,每个人都是责任人。南方+ 张晓宜 拍摄

      汕头在处理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不仅仅处罚直接肇事人,更坚持溯源追责、连带问责关联主体。这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文明交通没有旁观者,每个人都是责任人。

      当前,全省正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而汕头的实践,恰好为我们观察这道治理难题提供了一扇窗口。汕头先后落地《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近期,汕头集中开展为期十天的交通秩序整治攻坚行动,并于7月1日全面推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新规,从源头改装、日常停放、合规上牌、运维管理全链条筑牢法治底线。

      交通是城市文明最直观、最鲜活的名片,检验的是一座城市基层治理的精细化水平。不可否认,骑手配送、商家经营、平台运营都有各自的现实难处,但任何行业困境、个人便利,都不能凌驾于公共安全之上。

      这正是城市治理的关键:以法治守住底线、以德治涵养风气、以自治凝聚共识,让遵规守法从被动约束,变成所有人的自觉习惯。只有大家的力量拧成一股绳,才能打通交通治理的各个环节,让文明出行蔚然成风,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常态长效。



来源: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