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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寻找“汕头最美的人”活动

2013-10-18

 

 

关于开展寻找“汕头最美的人”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市直和中央、省驻汕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充分彰显城市人文精神和城市文明魅力,打造城市形象名片,寻找并评选表彰一批在我市贡献突出、心灵美丽、事迹感人的“最美的人”,着力营造务实干事、文明和谐、奋发进取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和引领全市人民争当文明市民,弘扬社会新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共建美丽幸福新汕头,从现在起至年底,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寻找“汕头最美的人”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引领,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弘扬社会新风,建设美丽汕头”为主题,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通过在社会各层面、各领域深入寻找、挖掘、评选一批近年来涌现出来的心灵最美丽、事迹最感人、社会公认度最高、影响范围最广泛,感动汕头、感动公众的典型道德人物,以典型引路、以榜样说话,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特区精神,着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先进、争做好事、争创文明、共建家园的良好风尚,为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汕头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参评范围
此次寻找评选活动面向全市,侧重于基层干部群众,着重聚焦“草根”百姓,不受年龄、性别、民族、职业限制,我市市民以及在我市工作、学习、生活的外来人士均可参评。
三、评选条件
寻找“汕头最美的人”必须是近年来我市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遵纪守法、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心灵美好、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事迹质朴感人的典型人物(或先进群体代表人物),其个人经历或行为具有典型性、时代性和代表性,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取向及改革创新时代精神,充分起到了推动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作用和效应。活动重点围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老爱亲五个方面开展,同时将在环保惜物、扶危济困、崇文重教、邻里互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先进个人也纳入评选范围。通过深入社会各层面、各领域寻找一批先进典型人物,最后从中评选出“最美实干家”、“最美诚信者”、“最美义勇士”、“最美热心人”、“最美孝贤星”五个类别的代表人物作为“汕头最美的人”。评选的具体标准如下:
1、最美实干家。指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所从事的职业岗位上,勤于学习、踏实肯干的各行各业优秀人士。包括:在本职工作中刻苦钻研业务,拥有较高的知识水平、业务技能和创新能力,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立足岗位,长期在艰苦条件下恪守职业规范、尽职尽责、办事公道、清正廉洁、服务优质、不计得失,取得了突出成绩,赢得群众广泛好评;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公德意识和个人道德修养,关注社会民生,关爱社会弱势群体,能够自强不息,自主创业,影响并带领群众建功成才、创业致富,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最美诚信者。指在工作或生活中注重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享有高度信誉的典型个人。包括:在经济活动、职业工作中秉承以信立业、一诺千金的理念,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企业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社会生活、人际交往中坚持言行一致、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用实际行动影响带动周围群众说老实话、办实在事、做诚信人。
3、最美义勇士。不负有法定职责、特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的义勇人士。包括:为维护他人利益临危不惧,不惜牺牲个人利益挺身而出;捍卫正义、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勇斗歹徒或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其他行为。
4、最美热心人。指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尽心竭力帮助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赞誉的热心人士。包括:扶危济困、热心社会公益事业,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在助学、助老、助孤、助残、助困、赈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不为私利,不计报酬,想他人所想,努力帮助他人排忧解难,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在日常生活中与人为善、乐于助人,践行邻里互助、团结和睦的良好美德,事迹突出赢得较高赞誉;关注环保公益事业,在社会生活中以自己的一言一行践行环保惜物的传统美德,以个人对保护环境卫生、建设生态文明的热情、热心与不懈努力影响、带动周边群众,义务奉献事迹在社会上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带动力。
5、最美孝贤星。指心灵美丽、道德情操高尚,以实际行动弘扬中华民族孝老爱亲优良传统,社会形象好,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的模范典型。包括:恪守孝义美德,敬老、爱老,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积极承担和履行家庭义务,努力营造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的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守护相助、患难与共,树立贤德典范;积极参加社会敬老、爱老、助老公益活动,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较大社会影响。
四、活动步骤
寻找评选活动采取组织推荐和社会推荐、个人推荐相结合,公众投票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选,具体分为6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报名推荐(3月—6月底)
主办单位下发通知,在报纸、电视台和大华网、汕头文明网发布新闻信息。动员全社会、各职能部门、各行各业按照标准和条件,广泛寻找、挖掘候选人物,并积极做好推荐工作(名额不限),同时接受社会推荐、个人自荐(推荐申报表附后,也可在大华网、文明网下载)。所有候选人请填写申报表后,报送汕头市文明办(地址:市委大楼329室,电话:88437447,传真:88450930,邮编:510036),如有获奖证书,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复核后退还)。同时,请将申报表及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市文明办邮箱:stwmb@21cn.com,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30日。配合活动的推进,新闻单位开辟专栏,推出寻找“汕头最美的人”系列宣传报道,宣传人物感人事迹,报道活动最新进展。
第二阶段:筛选初评、公众投票(6月至7月)
评委会办公室在组织推荐和社会推荐、个人自荐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到人物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根据上报的材料和调查掌握的情况,进行筛选和初评,组织召开第一次评委会,评出候选人30名。其名单及事迹简介在汕头日报等媒体进行宣传和公示,发动社会各界通过大华网、汕头文明网进行网络投票,并对参与投票的市民进行抽奖奖励。
第三阶段:专家评审、媒体宣传(8月至9月)
根据评审条件和社会各界投票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社会各界代表召开第二次评委会,对经公示候选对象进行评选,结合群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的情况,评选出10名“汕头最美的人”,并在新闻媒体公布。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要组织力量进行采写,大力宣传“汕头最美的人”的先进事迹,营造学习宣传先进人物的浓厚氛围,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四阶段:举行专题颁奖晚会(10月)
在市广播电视台综合剧场举行“汕头最美的人”颁奖晚会,展示“汕头最美的人”风采,邀请市领导出席晚会并为“汕头最美的人”颁发证书,汕头广播电视台现场录播,新闻单位进行采访报道,主办单位将制作颁奖盛典DVD。
第五阶段:组织先进事迹巡回报告等活动(10月)
组织“汕头最美的人”成员组成先进事迹巡回报告团,组织力量撰写先进事迹演讲报告,分赴全市各地进行巡回报告。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依托“汕头最美的人”组织“道德讲堂”宣讲活动,提升道德讲堂内涵,推动道德讲堂进机关、进社区、进军营、进学校、进企业,讲述美好故事,宣传最美人性,使他们的先进事迹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第六阶段:组织深度宣传(10月—12月)
主办单位组织有关作家深入采写各先进典型人物,编辑、出版《寻找“汕头最美的人”》系列报告文学集,并举办隆重的丛书发行仪式,将丛书发送到各行各业,努力营造全社会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追赶先进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汕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承办单位:汕头市文明办、汕头市公益基金会
3、协办单位:汕头经济特区报社、汕头市广播电视台
4、评选委员会: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拟成立评选委员会,具体成员如下:
主 任:周镇松(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文明委副主任)
副主任:张泽华(原市政协副主席、市公益基金会会长)
陈桂源(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郑俊钦(市公益基金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
成员由主协办以及相关单位领导、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明办,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有关具体事宜。
六、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寻找“汕头最美的人”评选活动,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擦亮特区牌子、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文明风尚建设的有效载体。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感动人物评选活动的审核推荐工作,抓好评选工作的落实。把寻找先进典型人物、公众举荐、推选的过程变成推动思想道德建设、提升全民文明素质的过程。
2、广泛动员,严格把关。各地各单位要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层层发动、严格把关。坚持重心下移、面向基层,重在群众参与,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确保评选出的人物事迹感人、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要加强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对评选活动的支持,切实把市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典型推选出来。
3、大力宣传,营造氛围。配合评选活动的开展,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及时宣传“汕头最美的人”的先进事迹。各地要以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各地、各单位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大力宣传好人好事,努力扩大活动影响,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活动始终,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
4、学习典型、关爱典型。组织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身边典型的先进事迹,并通过道德讲堂等多种形式,讲述身边的好人好事,感受道德力量,升华精神境界,把学习典型转化为道德实践的具体行动。全社会要努力形成关心、关爱“汕头最美的人”的氛围,让他们得到全社会尊重,形成积极向上的价值取向。
                             
附:“汕头最美的人”推荐申报表
 
 
汕 头 市 文 明 办
                                 汕头市公益基金会
                                  2013年3月13日
 
 
 
附:
“汕头最美的人”推荐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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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没有推荐单位可不填写)
 
 
 
(公 章)
                                             年 月 日
市委宣传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市文明委
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此表格下载、复印有效)
 
 附:“汕头最美的人”推荐申报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