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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第二季度“汕头好人” 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6-06-12



各区(县)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为大力培养好人文化,树立道德模范,弘扬社会文明新风,根据中央、省文明办的有关部署,结合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现就做好2016年第二季度“汕头好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感人的个人,身边群众认可度高;

2.原已获得市级以上道德荣誉的个人,不再参与“汕头好人”评选。

二、推荐渠道

各区(县)文明办、市直有关单位要广泛挖掘身边的好人好事,要核实所接收的“汕头好人”候选人事迹材料的真实性,加具审核意见后,报送市文明办。市文明办将在评选命名“汕头好人”的基础上,择优上报省文明办作为“广东好人”候选人。

报送邮箱:stswmb330@126.com(邮件请注明2016年第二季度“汕头好人”材料报送)。

三、报送要求

1. 各区(县)文明办、市直有关单位可推荐13名“汕头好人”候选人,并采取适当方式征求意见,进行事迹审核,确保好人事迹的真实性。

2.推荐材料统一按照“汕头好人”推荐表(事迹简述300字内,推荐单位盖章后报送市文明办,附电子版,见附件1+详细事迹(事迹务必详实生动,字数不少于2000字,附电子版)+图片材料(3张以上相片,其中包含1张大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电子版,格式为jpg)的形式报送。

3. 各区(县)文明办、市直有关单位要填写“汕头好人”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推荐材料于623日之前报送市文明办。联系电话:88292461

 

附件:12016年第二季度“汕头好人”推荐表

       2、2016年第二季度“汕头好人”推荐人选汇总表



汕头市文明办

2016年6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