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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第一届广东省文明家庭的通知

2017-04-27

 

各区()文明委,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和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的部署要求,充分展示我省家庭文明建设成果,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省文明委近期在全省组织开展第一届广东省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我市的推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省文明家庭荣誉称号是我省家庭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评选表彰文明家庭,对于推进我市家庭文明建设具有深远意义。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推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


二、广泛发动,深入挖掘。各区(县)、各单位要深入挖掘符合文明家庭评选标准的家庭参加评选。各区(县)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和妇联组织,要认真总结近年来评选“最美家庭”、“书香家庭”等先进典型的好经验、好做法,真正把那些事迹突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家庭推选出来,使推选出的文明家庭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三、筛选审核,优中择优。第一届广东省文明家庭共设名额50户,根据省文明委的通知要求,我市推荐的候选家庭不超过3户。各区(县)、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评委会对省文明家庭的“8个评选标准”以及“10种不得推荐”的条件要求,对所推选的候选家庭进行严格筛选、审核把关,多方征求意见,做到程序规范、公开公平、优中择优。各区()确定的候选家庭,需报各区(县)文明委审定。


请各区(县)、各单位认真填报《广东省文明家庭申报表》,附600字左右事迹简介(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以及一张全家福彩照,另附3000字左右详细文字材料,各一式4份,于510(周三)前报送至市文明办(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04),同时报送材料及照片电子版(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汕头文明网下载)。市文明办联系人:翟航宇。联系电话:88290508,传真:88450930,电子邮箱:stswmb330@126.com

 

附件:

           广东省文明家庭申报表

 

 汕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7年4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