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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文明办发布关于《汕头市民文明公约》的公示

2017-05-08


为贯彻落实全市创文强管工作总结推进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冲刺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积极性,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市文明办拟公布《汕头市民文明公约》。为进一步征求各方面意见,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吸取采纳,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公示时间:2017年5月4日至2017年5月8日

联系地址:汕头市文明办(海滨路市委办公大楼318室)

联系电话:0754-88276923

传    真:0754-88450930

邮    箱:stswmb330@126.com



汕头市文明办 

2017年5月4日

 

附:

 

汕头市民文明公约    

 

热爱祖国,振兴汕头。

爱岗敬业,实干担当。

文明礼貌,衣着得体。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讲究卫生,保护环境。

文明出行,维护秩序。

志愿服务,助人为乐。

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崇尚科学,移风易俗。

崇文尚德,尊师重教。

家庭和睦,敬老爱幼。

邻里守望,互帮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