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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汕头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7-08-10


各区(县)文明委,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汕头市冲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标准要求,结合我市有关道德楷模培树的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17年汕头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我市冲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工作会议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推荐和评选,推出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影响广泛、典型性强的道德模范,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为实现汕头全面振兴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有力道德支撑。

二、活动时间

2017年7月至10月

三、推荐类别及标准

1.推荐范围。凡符合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在我市生活、工作或学习的中国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被推荐为道德模范人选。已经当选为道德模范的不再推荐评选。往届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各行各业选树的重大典型以及“最美人物”“最美家庭”“身边好人”等可优先推荐。在五类候选人中,除已牺牲(或去世)的之外,一般不推荐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2.推荐类别。道德模范分“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和“孝老爱亲”五类,推荐时必须按照类别对应推荐,每个公民只参加一个类别的评选。

3.评选标准。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能助推和谐友爱、向善向上、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事迹特别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四、实施步骤

1.成立评委会。成立汕头市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主任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周镇松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负责人及市内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选的日常工作由市文明办负责。

2.推荐候选人。各区(县)要按照评选类别推荐候选人,原则上每类各推荐2名,合计不超过10名。其他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发动,积极推荐合适人选参评。

3.广泛征求意见。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道德模范的评选标准,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将拟推荐候选人先在其本人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

4.上报候选人材料。各地各单位确定的候选人报经各区(县)文明委或各单位党组审定后,填报《2017年汕头市道德模范推荐表》(见附件),每人附1000字左右事迹简介(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照,另附3000字左右详细文字材料,各一式4份,于8月20日前报市文明办(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19室),同时报送材料及照片电子版(联系电话:88290508,传真:88450930,邮箱:stscwb@163.com)。

5.评选审定。市评委会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以评议和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9月上旬,将20名候选人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在汕头文明网进行公示。9月下旬,由市评委会评审确定10名汕头市道德模范、10名汕头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

五、表彰奖励

1.市文明委发布表彰汕头市道德模范的决定,适时举行汕头市道德模范颁奖仪式。

2.市主要新闻媒体对汕头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3.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关心关爱道德模范,在全社会树立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要建立健全礼遇道德模范制度,使他们在政治上有荣誉、工作中得支持、生活上受关爱,尤其要进一步完善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制度措施,及时了解道德模范的生活状况,切实做好对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帮扶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评选表彰道德模范作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评选活动扎实有序推进,评选工作应公平公正,要评出立得住、有影响的道德模范,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

2.规范评选程序。评选活动要严格标准、严谨规范,认真做好群众推荐、审核资格、媒体公示、遴选上报、投票评选等各环节工作,充分尊重群众的话语权和评判权,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3.广泛学习宣传。在评选表彰活动的全过程,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以及新兴媒体作用,运用通讯报道、言论评论、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浓墨重彩地宣传道德模范,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要把选树道德模范与学习身边典型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寻找“最美人物”、“最美家庭”等活动,推动好人好事大量涌现、善行义举层出不穷。要坚持道德模范“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组织开展道德模范基层巡讲活动,发动道德模范深入社区、村镇、企业、学校、机关演讲报告,与广大干部群众面对面交流讲道德、做好人的体会,引导人们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向上向善的强大力量,推动我市全面振兴发展。

 

附件:2017年汕头市道德模范推荐表

     

 

汕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25日